制度性罪惡 信徒不宜置之不理
短短一個月內,發生了吹口琴伯伯被拉及昨天的拾荒婆婆被食環署欺壓事件; 食環署打擊拾荒長者,無家者以求「整理市容」的決心是非常明顯。我將他們的行動方式歸納,大致如下:
首先,”出師有名”,例如表示在過去日子收到很多投訴(多由一些好事之徒如黃建新議員發出), 收到指令後就行動清走所有被他們視為「垃圾」的東西; 垃圾, 阻街意思由他們自行演繹, 定義非常廣闊,例如反法輪公廣告掛得舗天蓋地是”私人財產”,拾荒婆婆的紙皮就是”垃圾”。 經過自上年多次事件後, 很多人已知道食環是可以運用酌情權/口頭警告。 但他們為了想趕走人, 是 不. 會. 用. 的!!
被掃走了紙皮, 尚且可以再拾過; 被拉了,坐牢一段日子可以走出來。 但最過分是2月初在深水埗無家者睡覺的地方「洗太平地」, 掃走財物不單止,連保暖的衣物也一概不留。事件中陳健明(明哥)因為把僅餘的薄衣讓給妻子穿上, 因而得了肺水腫,貧病交煎底下,最終明哥在10月去世………
(credit: 主場新聞)
一個機關執法,原意應該是為著人民的福祉,但當極端地執行其「整理市容」的計劃, 反而卻犧牲了人命, 成流人血的罪。食環署的職員本身是不應該同基層市民/ 無家者對立, 但因為有了這個「制度」, 受了從上而下政策壓力, 法律給予他們執法的權力反而成為對無辜又勢弱的人民的利刃。這種因制度而生產的罪惡,也是信仰絕不容許的。
奇怪的是, 香港的教會一點也不關心這種形式罪惡。 請大家在觀看這篇文章的信徒, 撫心自問,你在主日講道中會聽到你的牧者聲討及批評此等罪惡嗎?? 相反, 你會見到你教會公開支持明光社針對同性戀的行動, 說這是信徒在社會作見證,為真理持守, 及力證同性戀是罪。
我們很多時在教育的過程中被植入了一套單一思維, 就是應該「罪」, 只能發生在個人的行為:
你在公開講大話,
你在婚前有性行為,
你在吸煙….
罪當然會在一個人身上出現, 然而當我們思考以上食環欺壓的事件中,卻見到不單是
人 (食環署人員) 壓迫 人 (拾荒長者, 無家者), 而是,因為有一個「制度」的存在而促成一些人變成了欺壓者, 而此制度的日子愈久, 欺壓者在面對無力反抗者時,就會變本加厲, 一開始時可能會採用口頭警告,但久而久之就直接電召垃圾車來清場掃蕩,反正你沒有紙皮沒有收入/你沒有地方睡是你死你事,我只要趕走了你,交到差就成。
我不是說食環的人是無辜者, 只係打份工; 反之我要更清楚地指出:
食環署在整理市容的「制度」是在滋. 長. 罪. 惡.
它令到人在當中犯罪而不自知, 傷害他人卻因為有種種從制度而來的籍口去開脫。 例如「我都係打份工姐~~~ ; 我也只是接上頭ORDER~~~~; 我也要搵食, 我也沒辦法」等等,這是每次有食環的新聞出現也同時出現的論調。
而當黃子華名句「搵食姐 犯法呀 我想架」成為這個社會的核心價值時候,在信仰而言就是一種危險的警號; 因為人會習慣這種籍口而不用悔改。 當信徒活在一種制度, 在其下成為加害者的角色卻又走出說「我信耶穌了!」的時候, 你能真的相信他已悔改歸主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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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後, 分享俾大家一個故事, 聖經中描述有一個「安息日」制度, 其源於舊約中神命令人守安息日。
「六 日 要 勞 碌 作 你 一 切 的 工 .但 第 七 日 是 向 耶 和 華 你 神 當 守 的 安 息 日 . 這 一 日 你 和 你 的 兒 女 、 僕 婢 、 牲 畜 、 並 你 城 裡 寄 居 的 客 旅 、 無 論 何 工 都 不 可 作 .」(出20:9-11)
在耶穌的年代,人們卻將呢種「無論何工都不可作」發大成絕不可違的誡命。人們可以去敬拜神,但什麼工作,活動也不能做, 連醫病也不行。 面對此發展到極端而變態的制度, 耶穌做了什麼?
他進入到會堂, 見到一名手枯乾的病人,縱使他明知當日是安息日, 仍是毫不猶豫地醫好了這個病人, 更有智慧地反問他人: 「在安息日行善行惡,救命害命,哪樣是可以的呢?」(可3:4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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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制度重要, 定人重要?
當我地見到有制度在滋生罪惡時, 究竟我們是當視而不見, 定是我們會去自動關心去阻止?
信徒們, 你會站在那一邊?

